[2010]种植业(植保)函第23号
各项目实施单位:
为解决种植业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建立健全管理机制,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功能发挥,按照《财政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印发<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财农[2010]176号)要求,我司于7-8月组织开展种植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范围
2007年-2009年承担实施的种植业部门预算财政项目,包括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(2007-2009年)、全国农村(区)统一灭鼠项目(2007-2008年)和农业法制建设与政策调研项目(《植物检疫条例》修订国内外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,2009年)。
二、自查内容
1、是否存在多头申报、虚报冒领、套取资金等问题;
2、是否截留、挤占、挪用资金;
3、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是否合规;
4、是否未按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开展工作,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资金效益发挥;
5、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。
三、有关要求
充分认识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,对照自查内容,全面排查项目申报、管理、支出中存在的问题,发现问题立即整改。有关单位要在自查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,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存在问题及整理情况。对以前年度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总结,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情况。
2、经验及建议。认真总结种植业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经验,查找隐患,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。
3、资金转拨情况。若有转拨县级及以下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,单独阐明实施单位名称、金额、用途、有无违纪违规、执行效果等情况。
请各单位于8月2日前,完成自查工作,撰写自查情况报告,填写有关附表,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司。
联络电话:010-59191451 邮箱:ppq@agri.gov.cn
附表: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
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